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岳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激发我市建筑业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主体强身行动
1.培育市场主体。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主体培育和强身工程。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重组、合并等形式壮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升级,各地可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资源整合,并在企业资质升级申报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各项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不再重复单列。]
2.开拓外部市场。依托行业协会组织市外、省外推介交流活动,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鼓励并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资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我市中非经济交流活动,积极承揽工程项目。国资企业出国(境)承揽境外工程项目的,做好因公出国(境)审批及证照签证服务保障,加快因公出国(境)证件审批签发,情况特别紧急的,依法依规提供相应便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外事办)
3.推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优秀建筑业企业优势,鼓励优秀建筑业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鼓励优秀建筑业企业依法依规组成联合体,依法依规参与国有企业开发项目的投资与建设。鼓励优秀建筑业企业与来岳投资企业进行合作,可以在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4.改革用工制度。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自有技术工人队伍,逐步实现建筑产业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打造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根据建筑业用工特点,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做好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积极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弘扬工匠精神,获得“巴陵工匠”荣誉的技术工人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政策优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二、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5.突出创优品牌。紧紧围绕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的核心,引导建筑业企业争创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和安全奖项,支持建筑业企业创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优秀建筑业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实行优质优价。建立建筑行业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并支持建筑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鼓励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优质优价并确保合法合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
三、优化招标投标管理
7.推行招标人委派评委制度。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招标人可以委派代表担任评委,切实保障招标人依法享有的自主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8.推行“评定分离”制度。保障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的自主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人可以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办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超过三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具体的定标办法以税收、价格、信誉等作为主要指标由行业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四、规范工程造价管理
9.规范合理限价。评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计价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市场价格信息等,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任意压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10.推行过程结算。鼓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过程结算的内容和方式。经评审部门审核的过程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审核。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