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岳政办发〔2013〕34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官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5]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我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以下简称货币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
(1)先购后补、不购不补;
(2)分期分批解决;
(3)公开、公平、公正;
(4)已租住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先退后补;
(5)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或其它住房货币补贴的,不再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货币补贴的范围和对象为: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范围内具有城市非农业户口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区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各区自行负责)。补贴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办理合法婚姻登记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含)以上的未婚人员、离异2年(含)以上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市中心城区工作或经常居住;
(二)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出售、赠与、出租自有产权住房的,不属于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形;
(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中心城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补贴标准
低收入无房户每户一次性补贴6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每户一次性补贴5万元。
四、补贴资金计划
市财政预算安排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项资金。
五、申请登记
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和申请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应在2019年4月16日至5月31日向户籍所在地的岳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区分中心(以下简称各区分中心)申请登记,填写《岳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