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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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房地产登记的问题 |
来信人: | 投资公司 |
来信时间: | 2014-07-14 02:55:02 |
内容: |
1、抵押权与债权一同转让时,须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这也是各国立法通例。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应遵循物权公示原则。因此抵押权的转让(变动)也应履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的转让将不能对抗第三人。 本人需要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因房产局未办理过此类业务,本人提出办理时,工作人员表示要请示领导,还望房产局能够以方便群众为目的,给窗口人员指导办理业务。 2、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故在债务得到清偿且抵押权消灭前,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该房屋作为抵押财产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因公司业务需要,很多抵押房屋直接出售,抵押权人同意,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办理此业务因房产局未办理过此类业务,本人提出办理时,工作人员表示要请示领导,还望房产局能够以方便群众为目的,给窗口人员指导办理业务。 还是希望房产部门能够根据群众的需求,能够及时可以办理以上业务。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4-07-21 10:24:06 |
回复内容: |
你好: 你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1、房屋抵押变更登记业务类型可以到房产窗口直接办理。 2、已抵押的房屋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月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