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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佳汇华庭地下车库和有线问题 |
来信人: | 郑娟艺 |
来信时间: | 2015-01-07 22:15:14 |
内容: |
尊敬的市长阁下: 您好! 本人是步步高.佳汇华庭的业主,请问我们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到底归谁?开发商打电话给我们说车位10万一个,但是没有产权证,所以我一直没买,前几天开发商下发通知说自2015年01月11号起,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在地下车库停车,我不能理解,请问我们小区的公摊面积里有没有车库? 另:我们小区的有线电视按合同和规定应该是开发商缴纳入网费的,但是佳汇开发商没缴。我们现在开通有线电视时,得知要我们缴纳六百多的有线入网费 。痛苦啊!
期间我们也向相关部门的领导反应此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答复。现两个问题希望得到市长阁下的帮助,为我们解决民生的问题。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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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5-01-13 11:54:02 |
回复内容: | 郑娟艺, 你好。 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地下车位属于《物权法》意义上的不动产物。《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企业有权对地下车位进行处置。因地下车位不能办理物权登记,开发企业只是转其使用权。 有线电视入网费问题请咨询有线电视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