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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新房办理两证费用的问题 |
来信人: | 牛小姐 |
来信时间: | 2015-02-06 16:20:06 |
内容: |
新建商品房2009年签合同分期付款,2014年12月办出房产证,2015年2月办出国土证,高层电梯房,超过144平米,房款总额386053元,开发商收取了30112元办证费用。 经咨询,现已知按照物价局文件,应收费用如下: 1、房屋维修基金:386053*3%=11582元 2、契税:386053*4%=15442元 3、印花税:5元 4、住房登记证费:80元/套 5、档案利用服务费:70元/户 6、国土证工本费:办证大厅收取20元 7、国土证图纸测量等费用总计:每户792元(国土局二楼勘测中心咨询问的) 合计:11582+15442+5+80+70+20+792=27991元 差额:30112-27991=2121元 这样计算不知道对否?如果差额开发商不退我应该如何维权?盼答复,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5-02-13 09:17:29 |
回复内容: | 牛小姐, 你好。 1、房产证办理各项具体费用的计算因分属不同部门收缴,建议携带资料直接到办证窗口咨询。开发商依据与您签定的合同代办房产证,差额不退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维权,行政部门也可协助维权。
2、小区架空层是否用于小区休闲场所应小区规划设计用途确定,建议向规划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