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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新房办理两证费用的问题
来信人: 牛小姐
来信时间: 2015-02-06 16:20:06
内容:

新建商品房2009年签合同分期付款,201412月办出房产证,20152月办出国土证,高层电梯房,超过144平米,房款总额386053元,开发商收取了30112元办证费用。

经咨询,现已知按照物价局文件,应收费用如下:

1、房屋维修基金:386053*3%=11582

2、契税:386053*4%=15442

3、印花税:5

4、住房登记证费:80/

5、档案利用服务费:70/

6、国土证工本费:办证大厅收取20

7、国土证图纸测量等费用总计:每户792元(国土局二楼勘测中心咨询问的)

合计:11582+15442+5+80+70+20+792=27991元   差额:30112-27991=2121

这样计算不知道对否?如果差额开发商不退我应该如何维权?盼答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5-02-13 09:17:29
回复内容:

牛小姐,

你好。

1、房产证办理各项具体费用的计算因分属不同部门收缴,建议携带资料直接到办证窗口咨询。开发商依据与您签定的合同代办房产证,差额不退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维权,行政部门也可协助维权。

2、小区架空层是否用于小区休闲场所应小区规划设计用途确定,建议向规划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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