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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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佳汇华庭二期竣工验收 |
来信人: | 童 |
来信时间: | 2015-06-10 17:48:06 |
内容: |
你好: 请问截至今日(2015年6月10日)佳汇华庭二期是否已办理竣工验收,是否符合交房条件,是否具备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条件? 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房产局 |
回复时间: | 2015-06-11 11:35:26 |
回复内容: |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房产部门不是房屋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是否办理竣工验收请咨询建设、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条件。佳汇华庭二期暂未在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总证)应提交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5-06-16 09:56:40 |
回复内容: | 童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1、房屋竣工验收问题。佳汇华庭二期工程于2014年12月24日由岳阳佳乐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五方责任主体进行了竣工验收。 2、房产交易问题。房产交易的管理部门是市房地产管理局。交房的条件是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对于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条件,市房地产管理局已经向你进行了回复。 特此回复。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16日 |